法律问答

您好,双方配合工作,有一个不做,公司不给安排,如果离职要扣几千块怎么办?

讨薪
2023-07-12 14: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不能扣除,除非劳动者即辞即走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但是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更不能克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但是建议先去单位协商解决,毕竟双方协商是最佳选择,除非单位不接受。
    当事人没有按照正规手续办理离职,确实也有点问题,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双方协商解决吧。
    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 法律分析:不合理,离职后,公司如扣钱,你可以先去当地的劳动局投诉,不行的话再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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