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在广东,户籍还在广东。我们已经分居两年了。我们愿意离婚,但她在广东。我在河南。我可以在河南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
2023-07-12 15:10: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经过法院,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不需要经过法院,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的经常居住地都是在广东的,则可以在广东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