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能在18岁前向成年女儿索要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3-07-12 18: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成年之后还可以追索抚养费。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给付抚养费的,子女成长后仍然可以起诉追讨抚养费,追讨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但是抚养费的给付一般到18岁截止。另外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或者尚在就读的,仍然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已成年子女一般不能向父母索要抚养费,但是其尚在校就读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可以索要适当的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抚养费需要给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若是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