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4年开荒20亩地,17年还林,2021年被别人种植!现在我有权收回土地吗?

土地纠纷
2023-07-12 19: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六条
  •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