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取保候审三四个月后又叫我去公安局一天,是什么情况?

取保候审
2023-07-12 20: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保候审是说明刑事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措施变更了,一般是要羁押的,也就是刑事拘留逮捕的措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不必羁押,就是取保候审,但刑事案件并没有结束,仍然要继续进行调查审查和审判,所以犯罪嫌疑人,随时接受讯问签署有关法律文书。这些都属于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的规定,在取保候审的时候应该已经告知了的。
    如果违反规定,不按传唤及时到达有关司法机关的,可以撤销取保候审重新收监。

  • 1、 取保候审 是没有多久 传唤 一次这样的说法的,一般是随叫随到。
    2、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 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 或者串供。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取保候审一个月后派出所传唤主要就是定期传唤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做一份讯问笔录,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就是这样的目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