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老板刚开始说六天七小时的工作制度,然后不到一月到六天八小时,也不得不强迫员工上一天,也就是每周16小时,但不加班,我拒绝了,他说让我离开找新工作,我真的很委屈,老板的做法合理

讨薪
2023-07-12 22:26: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拒绝,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
    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员工拒绝加班,公司有权辞退吗?用人单位如果有加班需求要同时满足上述三种条件,如不符合三种条件,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如果公司以此为借口辞退员工,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现实生活中,如果想辞职,但公司又不同意的,员工就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后,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依法解除。
    至于工作时间问题,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那么员工还可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