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面部抓伤长度大4厘米,两天后还能找法医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12 2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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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伤情法医鉴定,标准是以创口、瘢痕长度或者面积计算的,法医以医院诊断证明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见: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4.0c㎡以上;多块面积累计
7.0c㎡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30.0c㎡以上。
5.
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 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 c㎡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 c㎡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以上。
5.
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
2.0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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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进行),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2、如果打架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受理,那么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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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进行),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2、如果打架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受理,那么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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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