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
合同;
(二)
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
4、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