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知道办理出生公证所需的材料

2023-07-12 23: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出生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
    4、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
  • 办理出生公证所需资料为:
    (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办理出生公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医院出生证明;
    3、当事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一般情况需要本人亲自去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