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单位工作了五年,最近因为单位一位管理人员调整,部分人都被无故牵扯,现在找我谈话要降职降薪,调到其他部门岗位,我该怎么办,感谢

2019-05-29 17:14: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无辜降职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单位无故降薪,劳动者合同未到期,劳动者可以拒绝,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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