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腰椎骨折,6个钢钉固定,能鉴定多少级残疾?

工伤索赔
2023-07-13 04:4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总之,骨折到什么程度可以评残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法律分析:腰椎骨折的伤残等级应根据肢体障碍的程度进行评定,一般的腰椎骨折是可以评到9~10级伤残的;但有些腰椎骨折伴有大于30度的腰椎畸形,同时伴随着很严重根性神经痛或瘫痪,伤残等级是可以达到5级的。
    腰椎骨折如果压缩三分之一的话能评10级。
    如果是压缩性粉碎性骨折,能评9级。如果因为骨折导致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10%以上的话,能评10级。如果因为骨折导致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25%以上的话,能评9级。
    腰椎骨折伴有大于30度的腰椎畸形,同时伴随着很严重根性神经痛或瘫痪,那么这个伤残等级是可以达到5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骨折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一共分为十级,每一级有不同的鉴定标准。主要分生活自理障碍,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
    五级
    11)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六级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0)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七级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41)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2)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九级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