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电动车撞到别人的车,腿受伤了,怎么办,对方报了保险公司,我需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3 06:5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果受伤了,应当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造成残疾了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被别人撞了,对方全责,您还是需要走保险的,但事后自己的保险公司会行驶代位求偿原则向对方保险公司或车主索赔。一般来说,出险后理赔流程如下: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法律依据:《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
    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什么是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
    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又作为第三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为避免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分别从保险人及第三人获得赔偿,取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并因此增加道德风险所以被保险人若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就必须将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保险人代位行使。
  • 交通事故伤残的索赔方式:
    1、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受害人还可以向交通事故另一方索赔。一般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