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一个儿子,两个户口,能有两个宅基地吗?

2023-07-13 07:0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个宅基地可以分两个户主。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且已具备分户条件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但要求申请人应年满18岁且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 如果你们的家庭只有一个宅基地,但是有两个户口本。那么需要分情况来说明:
    1、一个宅基地,两个户口本,你看看两个户口本里面,有什么不同。
    如果你这两本户口本里面是两个不同的户主。
    那这个时候你们家就可以用2栋宅基地。
    2、如果你们家是有两本户口本,但是只是同一个户主,但是你们是两家人,这就意味着你们家是没有进行派出所户籍科的分户管理。
    如果你没有进行分户的这种申请、处理以及审核,你就没办法去申请多的宅基地。
    3、如果有钱,可以再申请一块宅基地,盖一座房子,然后,家庭协商,是父母住新房子还是儿子住新房子。如果暂时盖不起房子,等有钱后在申请,或者,先申请宅基地确权,然后筹钱盖房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如果你们的家庭只有一个宅基地,但是有两个户口本。那么需要分情况来说明:
    1、一个宅基地,两个户口本,你看看两个户口本里面,有什么不同。
    如果你这两本户口本里面是两个不同的户主。
    那这个时候你们家就可以用2栋宅基地。
    2、如果你们家是有两本户口本,但是只是同一个户主,但是你们是两家人,这就意味着你们家是没有进行派出所户籍科的分户管理。
    如果你没有进行分户的这种申请、处理以及审核,你就没办法去申请多的宅基地。
    3、如果有钱,可以再申请一块宅基地,盖一座房子,然后,家庭协商,是父母住新房子还是儿子住新房子。如果暂时盖不起房子,等有钱后在申请,或者,先申请宅基地确权,然后筹钱盖房子。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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