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一家餐馆工作,只有15岁,但我离开了,因为我什么也没说就走了。我被扣了500元,但其他工资正常支付。现在已经两个月了。我能拿回被扣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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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劳动法有关克扣员工工资的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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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