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自愿一起旅行,都是他花钱分手要求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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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一般不用还,除非是明确表明借给女方。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或者女方给男方的钱视为对一方的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是为了达成
结婚关系的赠与,且数额巨大的话,是可以要求全部或部分返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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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转账的钱能不能起诉追回,需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在谈恋爱过程中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2、如果属于赠予性质的,可能无法要回。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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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属于小礼物,可以不归还。如果价值较高的,应当归还。
一、恋爱期互赠小礼物。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恋爱期赠与贵重物品。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反目时,可以起诉索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
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
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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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