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个人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不得有职工承担。对于企业来说,职工的工资和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所有费用都属于用工成本。
企业在招聘时或者签订劳动
合同时都会告知劳动者工资有多少。这个工资是不包含企业承担社保、公积金部分的。如果用人单位开始跟职工约定的工资跟实际发到手的工资不一致,是扣了企业承担社保部分的,劳动者也可以在有
证据的前提下,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单位是否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
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