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时被撞没有报警,现在十二天还能报警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3 10:3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被撞之后报案的有效期,一般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通常建议当事人当场报警,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可以在事后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记录,并且在三3天之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经交警核查交通事故事实确实存在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受理案件,并且通知当事人;如经过交警核查无法证明存在交通事故事实的,或者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则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告诉当事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一般情况下建议事故现场进行报警,因为在事故之后报警的,现场可能会被破坏,导致难以划分责任,除非当事人保留了相关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过几天报警可以。法律明确规定,发生事故之后,当事人未选择报警的,在事后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符合条件的交通管理部门就应该进行受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可以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事后又再报警请求处理,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决定。
    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的规定: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的处理办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七条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