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5岁生孩子能带宝宝去办出生证明吗?需要什么?

子女抚养
2023-07-13 11:5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如下: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
    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办出生证明不需要父母双方都去,只需要其中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到出生医院在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及时办理即可。需要携带的材料有: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法律分析:是否需要带孩子出生证明取决于孩子是否需要,一般来说出生证明在孩子成年长大之后用处就不大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