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车交定金有收据,但是没有签合同,可以再谈价格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13 13:0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车没签合同如果交的钱是定金,未签订购车合同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退定金的,一方交纳定金对方接受定金的,视为接受合同,适用定金罚则
    买车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买车给付定金的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一、买车交定金没签合同定金是否能退
    1、买车交定金没签合同定金是否能退,需具体分析:
    (1)买车没签合同交了定金,如果对方违约,定金应当双倍退还;
    (2)如果当事人反悔,不签订购车合同,则定金不会退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合同生效应具有哪些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 可以再谈价格。我个人认为由于您交付金额时没有签订合同,双方没有说清楚销售价格,即未对销售合同主要条款,即销售价格达成合意,因此,我认为,买方与卖方并未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您交付的金额属于”订金“,而非”定金“。
    法律没有关于“订金”的明确规定,但有关于定金的明确的规定,从法律依据:《民法典》法律规定来看,不难看出,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且是实践合同,实际交付金额才成立。但是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 ,就意味着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主合同即买卖合同,但是根据提问,销售时没有说清楚价格,因此关于销售合同即主合同的主要条款,销售价格,双方没有协商一致达成合意,此时主合同即买卖合同并未形成,那么从合同自然不复存在,此时交付的金额的性质应为“订金”,即订购货物交付的预付款,而非“定金”这一具有债权担保性质的的价款。
    因此,在主合同即买卖合同尚未形成的前提下,仅仅预付了一部分货款,即“订金”,当然可以就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货物价格进行协商。法律分析法律没有关于“订金”的明确规定,但有关于定金的明确的规定,从《民法典》法律规定来看,不难看出,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且是实践合同,实际交付金额才成立。
    但是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 ,就意味着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主合同即买卖合同,但是根据提问,销售时没有说清楚价格,因此关于销售合同即主合同的主要条款,销售价格,双方没有协商一致达成合意,此时主合同即买卖合同并未形成,那么从合同自然不复存在,此时交付的金额的性质应为“订金”,即订购货物交付的预付款,而非“定金”这一具有债权担保性质的的价款。
    因此,在主合同即买卖合同尚未形成的前提下,仅仅预付了一部分货款,即“订金”,当然可以就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货物价格进行协商。
    法律没有关于“订金”的明确规定,但有关于定金的明确的规定,从《民法典》法律规定来看,不难看出,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且是实践合同,实际交付金额才成立。
    但是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 ,就意味着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主合同即买卖合同,但是根据提问,销售时没有说清楚价格,因此关于销售合同即主合同的主要条款,销售价格,双方没有协商一致达成合意,此时主合同即买卖合同并未形成,那么从合同自然不复存在,此时交付的金额的性质应为“订金”,即订购货物交付的预付款,而非“定金”这一具有债权担保性质的的价款。
    因此,在主合同即买卖合同尚未形成的前提下,仅仅预付了一部分货款,即“订金”,当然可以就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货物价格进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