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去北京起诉男方离婚,可又怕自己说不清事实,也怕缺少证据,在北京离婚起诉必须请律师代理吗?

离婚
2018-08-10 11:17: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因此,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 起诉离婚如果没有财产争议,仅仅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如无法定情形(家庭暴力,婚外与他人同居、赌毒恶习不改等),而对方又不同意离婚,实际上很难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不过,没关系,不提交任何证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以。
    只要提交起诉状、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即可。如对方不愿离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首次起诉法院一般不判离。如坚决要离,6个月后再起诉,该行为本身即可说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判离。
  •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
    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