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解除失信名单,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

债务追讨
2023-07-13 14:1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信被执行人解除可以通过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通过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失信被执行人能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可以取消,一般情况下需要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判决,执行之后向法院申请取消名单,但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征信记录是会保持五年时间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具体如下: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没钱还,如果有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的,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能撤销;如果没有纳入期限,则被执行人要符合已经清偿完毕全部债务等情形的,才能由法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
    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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