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判决后有罚息,但对方破产重组,能否继续申请执行?

改制重组
2023-07-13 14:4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重组指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公司破产重组流程如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 法律分析:“对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0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趣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 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_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
    同时法院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同时法院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