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拿到生育津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部分是否合理扣除?

社会保险
2023-07-13 16: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生育津贴下来单位扣除是违法的。单位给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注意维护自己三期的权益,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没有明显过错,单位不能主动与接触劳动关系。这个生育津贴是社保局发的,只不过发单位代发生育津贴是发给个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为申领人生育时可享受本市基本医保待遇,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
    其中,7月1日以后生育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问题仍需另行研究。
  • 法律分析: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可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
    当然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代缴,或垫缴后由归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