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现在怀孕了。公司一开始说每个月有一天的产前检查假,后来告诉我这一天的产前检查假应该计入最后的产假。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3 17: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检假是国家规定的。国家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六条中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即女职工的产假会计入正常的劳动时间,单位需要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孕期产检请假既不属于病假也不属于事假,而是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的正当劳动权益,应该记入出勤天数,正常发放员工劳动工资,不得以病假或者事假来看待。所以女性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280天。为了保证女性的合法权益和母子健康,国家对孕期产前检查请假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孕期产检请假既不属于病假也不属于事假,而是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的正当劳动权益,应该记入出勤天数,正常发放员工劳动工资,不得以病假或者事假来看待。所以女性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280天。为了保证女性的合法权益和母子健康,国家对孕期产前检查请假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