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儿子被判女方名下,但孩子在男方家养了好几年。现在男方起诉女方要抚养费。因为离婚是男方家爆导致离婚,孩子被男方强行带走抚养了好几年。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有过错,是否可以不支付抚养费?谢谢你

刑事拘留
2023-07-13 20:0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另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去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以孩子的名义就是指起诉状上的原告是孩子,自己是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因为在中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因此,需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讨论。
    第一,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采用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在协议中也明确约定了抚养费支付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因为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离婚之后,如果想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并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此时需要去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在判决书生效之后方可强制执行。
    第二,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一般处理三个问题,分别是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对于子女抚养这一部分法院会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抚养费支付方式的问题。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此时作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可以持生效判决以及法院所开具的生效证明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夫妻离婚时,需要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不抚养孩子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您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您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孩子归您抚养,您可以向对方主张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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