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在一家餐馆工作,只有15岁,但我离开了,因为我什么也没说,被扣除了500元,但其他工资正常支付,现在已经两个月了,我能拿回扣除的钱吗?

讨薪
2023-07-13 20: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扣回,工资应该至少按月足额发放,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也应依法支付。否则,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解决。比如通过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关于扣工资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若是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不能扣发全月工资。扣发全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