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学们骑着自行车,在路边停下来,后面的电动车撞上了,算是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4 00: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 要看情况,建议报警请警方来鉴定。如果没乱停,应该不要负责。应当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责任。
    一、停车路边划分有停车位,属于合法停车的,骑车人的责任。
    二、路边没有划分停车位,属于紧急停车,且在车后方设置有警示标志的,骑车人撞上,还是骑车人的全责。
    三、路边没有划分停车位,汽车属于违章停车,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的,违停车辆将承担事故中百分之二十的次要责任,骑车人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

  • 当靠边停车时被和后面同方向行驶的电瓶车撞上了,是后面电动车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当事人需要及时报案处理,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予以立案;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进行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并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3、对于具体的赔偿,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4、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
    当事人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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