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生在第二次手术中拆断了钢针,如何划分这一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14 02:3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手术医疗事故责任人划分为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二次手术与伤残鉴定的关系:做二次手术后做伤残鉴定,会影响伤残鉴定的等级。构成与构不成伤残等级对于赔偿数额来讲影响巨大,因为构成伤残得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因为做了二次手术,恢复的好,就难以达到伤残等级;如果不做二次手术,功能明显弱于二次手术后,构成伤残的可能性会大一些,所以提前做。在实例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做了二次手术后,就不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方就不必支付伤残赔偿金了。现实中主要是上年纪的,不取内固定物,没有做二次手术的必要,才允许不做二次手术而直接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只有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接受手术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出现二次计划外手术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医方存在手术方案不当,术中操作未尽到注意义务,术后处理不到位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