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离婚多年,双方都成立了另一个家庭,孩子一直由父亲抚养。在此期间,母亲一方从未支付过赡养费和日用品,包括从未探视等。现在母亲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探视,灌输了激化双方矛盾的言语和行为。如何处理上述描述?

子女抚养
2023-07-14 06:4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也就是说,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根据相关法律,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力,其可以起诉。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律分析:法根据律规定,夫妻之间的扶养是指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以,婚内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对方不给生活费时有权起诉,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法律分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