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有贷款,可以随时加房产证加名字吗?

房屋产权
2023-07-14 07:5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还贷期间房产证不可以加名字。
    2、需要先将房屋贷款全部偿还给贷款银行之后,才能够将房产证加名字。
    3、因为在办理借款合同是需要抵押担保的,一般都是用房子作为抵押,而房产证就由贷款银行代为保管,需要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加名字。
    4、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办房产证时可以加名字。若属于按揭贷款买房的,在办理房产证时要加名字的,需要提供贷款一方同意。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添加名字的,就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加名字。
    加名字的行为,属于将房屋所有权赠送一部分给他人,是他人获得处分权的行为。对于贷款购买的房屋,并且正在还贷的情况下,是不能对该产权进行任何的操作,加名字减名字都不能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加名字需要携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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