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4年从村委会承包的日光温室和大棚,2013年村委会通过决议说地还归以前的地主,现在村委会把土地赔偿给了以前的地主,我们莱农从94年一直种到现在,难道没有一点土地赔偿吗?

2019-05-29 20:52: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土地承包没有到期收回的赔偿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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