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抵押登记:
(一)业务流程:
【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凭证、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法律依据:《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3.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属于委托
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拓展资料】
汽车解除抵押的手续:
1.申请人携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往车管所,并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排队号等候;
2.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车辆解除抵押申请,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