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你要能证明离职申请书不是你自愿填的,但是这个很难证明。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你你能证明是公司辞退你而不是你自愿签订的离职申请书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根据第40条第三款规定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1608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