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进行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在调查完毕确定通知家属不会妨碍调查之后,在24小时之内对家属进行通知。但是具体情况要等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之后才能对家属通知。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因为拘留系属于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完全性拘束,故我国对于拘留的适用也规定得较为严格,并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相应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