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了四年,病重,但不能认定为职业病。公司只给了我五个月的工资和三个月的治疗期。合同将被解除。这种疾病需要终身药物治疗。我能要求什么来弥补吗?

工伤索赔
2023-07-14 1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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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一旦确定患有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 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其等同于工伤,享受一般工伤或工伤伤残同等赔偿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 职工患病未康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某些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对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要求其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患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员工患病期间的基本工资应当照常发放,只不过发放标准不能低于工资的80%。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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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了四年,病重,但不能认定为职业病。公司只给了我五个月的工资和三个月的治疗期。合同将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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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了四年,病重,但不能认定为职业病。公司只给了我五个月的工资和三个月的治疗期。合同将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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