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经常弯腰,现在腰椎间盘突然没有正常工作,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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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班造成腰椎间盘突出,如果符合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等情形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及时去进行申请,由社保局或劳动局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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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腰椎间盘突出是不算工伤的。因为腰椎间盘突出是由于长期的劳损引起的疾病,也就是由于长期异常受力引起的纤维环破裂造成的局部神经受压引起的一种疾病。如果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为出现意外,造成急性腰椎间盘突出还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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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指因工受伤,是在工作当中出现了椎间盘突出,如果在工作的时候出现了腰椎间盘突出加重的情况,按照一般的单位,这种外伤或者是突出是应该纳入工伤的范围,但是具体的要看各个单位的规定,其具体要求是不一样的。
腰椎间盘突出是一种慢性的退行性的疾病,一般发生于平时的劳动和活动当中,也有急性的外伤,或者是过度用力提重物造成的腰椎间盘突出,但是这种情况下通常腰椎会有间盘突出的基础,就是腰椎发生了退变。
所以腰椎间盘突出是否纳入工伤,主要看是不是在工作当中出现的,再一个,还要根据各个单位,还有各个地方的政策,其规定不一样而导致的结果是不同的。法律依据:《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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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