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拖欠工资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4 11:4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双倍工资虽然字面意思为工资,实质上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其性质是赔偿金。理应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在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权。
    其中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中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可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也不影响该义务,并且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双倍工资。因此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积极维权,最迟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