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今年3月份来公司工作,现在公司6月底前搬走了,按照劳动法是否有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4 11: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公司搬迁员工离职的赔偿规则为:
    1、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工作年限和离职前十二月的工资来计算;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法搬厂赔偿标准是: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算一年,补一个月的赔偿金,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另外,公司搬迁,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公司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公司要搬走,对不去的员工一般是不用赔钱的,但对因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标准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