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对我实施体罚我该怎么反抗

2023-07-14 13:1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师体罚学生不管什么程度都可以举报。按照相关规定,老师在对学生实施惩戒时,不得采取体罚等方式,如果老师违法对学生采取体罚措施的,学生及家长就可以向教育局等部门进行举报,给学生造成严重损害构成犯罪的,则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1、故意殴打他人不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做法,一般表现为讽刺、挖苦、侮辱、谩骂学生;罚站、罚跪、提重物,迟到、考试不及格罚款等;教师打学生,或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或者不准学生来校上课等。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法律分析】: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教师用体罚的方法来处理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应称为体罚。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
    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