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辞职,还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贴吗?

工伤索赔
2023-07-14 13:4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必须离职之后才能领取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工伤职工在职期间就可以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申请领取。

    工伤职工应当注意的是,工伤职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赔偿金的资料只有一份,如果工伤职工的工伤材料先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造成工伤职工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时,因为没有工伤资料而无法领取。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在离职时,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由于工伤后需要离职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伤残的就业补贴和一次性伤残的补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解除,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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