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顶层阳台顶部属于公共部位或居民自主维护部位

小区物权
2023-07-14 14:0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这里所指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包括电梯、过道、水箱、自行车存车处等。
  • 可以要求物业处理
  • 楼顶公共区域被私人占用应处理如下:
    1、如果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用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2、如果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