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已经执行了,执行标的是要偿还的金额吗?

债务追讨
2023-07-14 14:2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执行标的的金额不一定就是判决的金额。
    1、执行标的内容多样性执行标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人身,而且还包括行为。
    2、财产,包括债务人现有的财产、债务人可取得的财产,以及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和执行根据限定的财产。
    3、行为,包括可以替代的行为和不可替代的行为,人身包括人之身体和人之自由。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毁损或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批准逮捕中的讯问】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九十条

    【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执行标的的金额不仅是判决的金额,还包括被执行人须支付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特定标的物、制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等。
    执行标的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
    执行标的包括判决金额在内的被执行人须支付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特定标的物、制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等。
    申请执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公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该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委托立案的,应该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
    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第五十八条 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
  • 执行标的的金额不仅是判决的金额,还包括被执行人须支付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特定标的物、制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等。
    执行标的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
    执行标的包括判决金额在内的被执行人须支付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特定标的物、制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等。
    申请执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公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该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委托立案的,应该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
    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第五十八条

    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