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还没有注销法人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7-14 15:4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失业救济金的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如果是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的,不能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法人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只是通常很多法人是主动离开公司,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事实上只要该法人按规定缴纳了一定年限的失业保险,并且不是由于本人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失业,即使是公司法人也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办理失业补贴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书,失业证,交纳失业保险证明,身份证,申请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公司法人是可以申领失业金的。办理失业补贴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书,失业证,交纳失业保险证明,身份证,申请书等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即可。失业补助金是指对因为失业进而导致暂时没有生活来源的劳动人员给予物质帮助,购买了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期间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的待遇是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和工作介绍补贴等,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是由市级的劳动保障部门公布。
    申请失业金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 同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即两年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多久到账
    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于次月15号到账,申请的第二个月15号如果还没有到账,那么就是省集中系统异常,停止发放,很多人都有这种情况,停保期间只要有一个月交社保,就不发。
    另一定要激活社保卡,完成认证才可以,如果是在微信公众号上申请的,点个人业务办理,再点个人业务办理,往下拉有个失业补助金按月认证,点进认证就是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