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期满后病情不好(精神疾病三级医院诊断,目前自我感觉轻),公司认为不能休病假,建议我离开,原来我可以得到2n补偿,公司只给半个月,谈判失败,我还在工作,没有去工作,处于僵持状态,如何得到合理的补偿,只有聊天记录证明公司人力资源首先提出离开。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4 15:4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休病假期间只要医疗期未满,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医疗期过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病假结束后,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因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无故拖欠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