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强制性加班三个小时,但是给加班费。但是本人愿意加班,两个小时就好,不一样加班三个小时,公司以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把人辞退,这样违法吗
-
1.是否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如果认定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后果如何要看您和公司的劳动
合同或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有约定,从法律上讲,变更工作城市,如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则属于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变更岗位也一样。
2.如公司变更工作城市可以归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公司搬迁,本人不愿意去并且可以接受解除劳动合同,n+1可以。
3.当时《
劳动合同法》未出台,没有强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4.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
关于社会保险,被公司辞退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
注: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