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丈夫外出打工期间与别的女人再婚了,我想起诉离婚,申请损害赔偿,我对这方面不太了解,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请问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8-08-10 11:4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提供证据来论证。这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好证据。而这些证据主要有:
    1、身份证据: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
    主要是结婚证。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境记录等。
    4、子女抚养证据: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
    5、家庭财产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6、双方经济状况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
    7、住房情况的证据:一般主要是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需要经济帮助证据: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
    9、无生育能力证据: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当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10、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于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
    11、离婚损害赔偿证据: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有以下几种: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有特定侵权行为导致离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的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为补偿无过错方当事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离婚中无过错当事人一方精神。痛苦的功能,并最终实现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保障无过错配偶合法权益的目的。   
    (一)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主体只能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且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仅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依据婚姻法第34条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单独提起诉讼。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二)过错的内容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过错,即须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则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并且同意离婚,则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对损害赔偿另行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被告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承担责任的内容   依据《婚姻法解释
    (一)》的规定,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无过错方请求对方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具体赔偿的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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