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邻居在楼道内堆放杂物

业主维权
2023-07-14 17: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区里有人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其他业主应该率先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小区居民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申请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小区内发生邻里纠纷的,比如楼上楼下漏水的,责任划分较为明显的,双方当事人可友好协商处理,也可请求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责任划分有争议的,可以请第三方机构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邻里纠纷的解决方法:在小区内发生纠纷,根据纠纷种类的不同,责任主体不同,纠纷发生后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申请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小区内发生邻里纠纷的,如楼上楼下漏水的,责任划分较为明显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友好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