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卡借了四五十万,离婚了,另一半必须一起偿还吗?

信用卡纠纷
2023-07-14 18: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后的信用卡欠款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共同偿还,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个人独自偿还。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借款发生时一方明确不知或显然用于一方个人目的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时一方的信用卡债务的偿还:只要银行有证据证明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那么信用卡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及时解除婚姻关系还是要偿还。反之,配偶就无需偿还,而是由债务人自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律分析:看情况:
    一、如果该信用卡欠款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被另一方追认的,则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属于个人财产,应当以个人财产来偿还,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