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离开,但是店长让我说离开的理由不满意,不让我离开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4 20: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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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想要离开应当走合理的流程。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就离开视为擅自离职,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超过一定期限按照无故旷工处理,公司可以向该员工登记家庭住址发出书面解除
合同的通知,以避免
劳动纠纷。
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的,公司可以进行追偿。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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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