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没有享受过烈士待遇,也没有领到抚恤金可以补领吗?

2023-07-14 20:42: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以当地社保部门答复为准
  • 烈士子女享有以下待遇:
    1、享受定期抚恤金,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2、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