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今18年3月份在XX局修水渠的农民工,我们有30多人干活,老板是承包XX局的工程,现在都19年正月初六了老板还没给钱,而且电话不接跑了,我们这些人找不着他,还没有合同,我们去哪里告,能告赢吗?谢谢您!

离婚
2019-05-30 01:51: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无效的借款合同表现形式:
    1、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
    2、主体不合格:对贷款人而言,根据贷款通则22条,必须持有人行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六批准登记。对借款人而言,按贷款通则第17条,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按商业银行法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向关系人(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或由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放信用贷款。
    3、从借款内容上看,商业银行法第37 条、借款合同条例第6条均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违反上述之一部分,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如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是将贷款用于贷款通则第25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订阅的合同无效。
    5、如果是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无效代理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6、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订立的合同可因一方申请撤销而经确认机关确认并撤销后,合同无效。
  • 承包方式指工程发包方(一般即招标方)与承包方(一般即投标中标方)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种多样,受承包内容和具体环境条件的制约。主要分类见图。
    (一)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1.建设全过程承包;2.阶段承包;3.专项承包;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